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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与赢德科技洽谈成功-山东网站建设

[来源::www.sdxinnongcun.com 2011-4-18 | 作者:赢德科技 ]
依托衔接机制 发挥职能作用 山东网站建设

              合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近年来,济南市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要求,努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济南”、“诚信济南”做出了应有贡献。2004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犯罪案件51件5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50人,涉案总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执法思想,勇于探索实践,抓住先机构筑衔接新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一项新事物。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衔接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从初具雏形到步步深化的几个发展阶段。

  (一)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实战中创新办案模式。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济南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事业突飞猛进,市场秩序总体上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局面。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与大多数城市一样,在一些领域中也出现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现象。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部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烟活动一度猖獗,屡禁不止,屡查不绝,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重点,一度损害了我市的良好形象。为坚决打击烟草制假犯罪,2002年市检察院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联系点,加强依法惩治违反烟草专卖犯罪和开展烟草专卖市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一年内市场净化率达到98%,过去的“重灾区”实现了“三无”。借鉴这一做法,我们又与文化局、质监局就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文件,并正式确定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初步实践证明,有了这一机制,使市场管理中的诸多矛盾相继解决,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中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进步的客观需要。

  (二)在政府强力推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现全面衔接。总结与烟草、文化、质监建立衔接机制的经验,我们于2004年初开始酝酿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普遍建立联系制度。但工作初期,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立足大局,果断决策,于2004年2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几位主要领导到会讲话,要求各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依法行政、促进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维护省会城市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衔接机制的重要性,经过研讨座谈,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认识普遍提高。之后,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共同分析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讲明检察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服务到位不越位、加强监督不干涉的工作原则,打消了过去存在的思想顾虑,在新的层次上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正式下发了市检察院与市整规办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全市21个行政执法单位分别与市院签署工作意见。在市院的带动下,全市10个基层院、2个派出院都参照市里的模式,结合各自实际,迅速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衔接机制,促进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衔接机制格局。同年3月17日,高检院、国务院整规办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为我们建立衔接机制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指明了工作方向,也证明了我们在实践基础上的探索符合上级要求,更加激励起我们加强衔接机制建设的积极性。 山东网站建设


  (三)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保证机制高效运行。机制引导制度建设,制度保证机制运行。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一个网络、两项制度、五个衔接”的运行模式。一个网络:全市21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面纳入衔接网络中,每家要指定主要领导负总责,成为“一把手”工程;每家要明确分管处室具体履行职责,成为“专业性”工作;每家要上报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全天候”联系。两项制度:即联系会议制度和移送案件备案制度。五个衔接:一是通过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有关案件的通报和移送案件进行备案制度的落实,提前介入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案件的处理,在商讨有关案件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确保该移送的坚决建议移送;二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有关司法机关的案件而有关部门未予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慎重调查,对确系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三是与负责查处案件的侦查部门搞好衔接,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实施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对于已经批捕的案件,加强跟踪,督促案件尽快立案并侦查终结;四是搞好与检察机关直接侦查部门的衔接,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该移送而未移送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或以罚代刑、情节严重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向直接侦查部门提供线索;五是搞好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一个网络、两项制度和五个衔接,具体清晰,针对性、操作性强,保证了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我们的工作模式,得到了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和省整规办的充分肯定。

  二、发挥衔接优势,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把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依托衔接机制,全面履行职能,坚决扭转经济犯罪存在的“四多四少”现象,充分发挥衔接机制的突出作用。

  (一)突出打击重点,形成打击合力。结合高检院统一部署的专项立案监督和市政府的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整顿和规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烟草、食品、药品、生资、文化市场领域的专项立案监督中,共建议移送案件51件5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50人,涉案总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在烟草市场领域的专项治理中,涉烟违法犯罪人员被拘留229人、判刑34人,涉案总金额达到10724.77万元;在专项治理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犯罪活动中,共受理批捕 4人 ,涉案总金额一亿余元。这些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党和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决心,促进了经济发展。我市被评为全国专项监督活动先进单位。

  (二)依法行使知情权,强化案件移送。在开展衔接机制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发现行政机关不移送案件,及时查询案件情况,必要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移送案件。还不移送的,就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办理党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烟丝案时,发现其涉案金额达到102万元,而有关部门“以劳代刑”,只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处理。便及时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查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予以刑事立案监督,最终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李某、孔某某等7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一案,致 2000余亩庄稼、上百户农民受害,经媒体曝光后,省、市、基层院三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成立专案组查实,及时建议工商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使6名犯罪嫌疑人获有罪判决。

  (三)加强动态跟踪,提高诉讼效率。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我们坚持全程关注、动态监督,确保执法与司法实效。市院侦查监督处了解到济南市出版局查处一起涉案数额100余万元的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案,在建议其向公安机关移交之后,针对市出版局多次反映的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的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加强跟踪,最终该案犯罪嫌疑人马连福被提请批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四)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全案全结。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我们始终不放松对该案的诉讼跟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完善诉讼证据,确保所办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上”。林某、张某销售假烟一案中,在依法对林某批捕后,按照衔接机制的工作要求,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抓捕林某的销售上线张某才能保证全案诉讼。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三赴福建将张某抓获归案,最终该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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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现渎职线索,惩治职务犯罪。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我们及时移送渎侦、反贪部门予以侦查。如某县检察院在受理因假种子致当地农户上千亩土地绝产的举报线索中,及时对此案进行排查,发现了某县农业局下属种子站站长及总经理涉嫌渎职犯罪,通过移送线索,渎职犯罪侦查局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予以逮捕,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遏制了犯罪源头。充分发挥衔接机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促进了济南成为全国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成为全国市场秩序最好的省会之一。

  三、规范执法行为,把握衔接尺度,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作为检察机关来讲,建立衔接机制的本质在于服务。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妥善衔接,服务行政执法,服务市场整顿,服务发展大局。一是针对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掌握不全面的问题,我们编辑出版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实用手册》,将行政法规中明确应予刑事追究的132个罪名和追诉标准分类编辑,并收录、摘选了建立衔接机制的有关文件、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法规,有助于行政和刑事执法人员统一认识,便于执法人员具体执法,受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欢迎。同时,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坚持到网络单位走访一次,定期组织法律咨询会和宣讲会,熟悉法律法规,沟通思想情感,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工作发展。二是严格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乱作为。对掌握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合法经营者,支持干事创业者。我们把法律监督权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体现在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上,即保证对涉嫌犯罪案件实施有效监督,又不包办代替,更不指手划脚,绝不干涉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调查案件,不影响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损害企业声誉,不开警灯、鸣警笛到企业,注意维护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对重点岗位人员或业务骨干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措施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好工作衔接,防止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纪律,严禁超管辖范围办案,严禁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进一步树立起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山东网站建设


  我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起步较早,运行有效,取得了一定成绩。分析总结这几年的工作,有几点体会:一是实现机制上的衔接必须首先实现思想上的衔接。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在履行职责、服务发展上统一起执法思想,在打击犯罪、处罚违法、促进公平上取得一致认识。二是建立衔接机制的关键在于抓具体,抓落实。一具体就深入,抓落实见成效。大而化之、无人负责的机制再好,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保障衔接机制运行必须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监督中相互配合,在配合中强化监督,共同提高,共同发展。四是体现衔接机制实效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机关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在大局下找准定位,在服务中履行职能,通过有作为提升检察机关的影响力。五是必须坚决依靠党和政府及整规办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保证,检察事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督和支持,只有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整规办的协调指导下,才能不断开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山东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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